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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股份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10月27日收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其因减持公司股份未预先披露及超比例减持;未及时将股份质押信息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广东证监局依法对汕头天际、星嘉国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关键词: 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 天际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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